一、统一受理。由指挥中心通过旅游投诉电话以及投诉受理平台统一受理旅游投诉与举报案件。
二、统一指挥。由指挥中心根据投诉及举报案件的内容,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向联动部门分办、转办投诉举报案件,由联动部门限时办结后回复投诉人、举报人和指挥中心;对需要立即制止、查处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指挥中心调动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出动处置。
三、合署办公。为提高工作效率,指挥中心抽调旅发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等机构合署办公,并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其余联动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24小时听侯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独立或协同其他部门及时处理旅游违法违规案件。
四、联动执法。相关联动部门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单独或联合其他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并依据法定职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统筹反馈投诉举报人。
五、限时办结。对旅游投诉事项,联动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受理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在45天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人。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向指挥中心提出廷长办理时限申请,经指挥中心同意后,告知投诉人。
六、督办问责。联动部门对旅游投诉、举报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指挥中心的,或不按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出警、处置的,以及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办不力的,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或监察部门问责。